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稳定而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为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进一步规范学院课程安排与调、停、代课管理工作,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课程安排
(一)根据教务处和学院共同编排的教学工作计划,每学期期末将课程表下发任课教师。
(二)任课教师不得自已选择指定授课时间。
(三)专业课编排时应有1至2天的间隔时间,外堂技术课、公共体育课原则上安排在3--4节、7--8节进行。
(四)专业理论课的实验课除占用本课次外,由任课教师安排实验时间,提前将实验时间提交院教学办并通知实验中心进行安排。
二、调课
调课是指学院或教师因故不能按照学院核准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
(一)专业课教师因公务活动不能按照学院核准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的,经院长在商调函件上签字后,教学办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并通知学生。
(二)公务活动结束后,将补课时间通报院教学办,按时补课。
(三)公共体育课不能调课,只能安排教师代课。
三、停课
停课是指学院或教师因故不能按照学院核准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
(一)全校重大活动和接上级重要任务必须停课的,教学办上报教务处审批后方能停课。
(二)公共体育课停课必须接教务处通知后停课。
四、代课
代课是指在公共体育课不能停课的条件下,排定的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照学院核准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
(一)排定的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照学院核准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的必须及时通知教研室主任。
(二)教研究室主任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教师进行代课。
(三)任课教师必须及时将教案、点名册提交代课教师,代课教师按课堂常规上课。
(四)提前请假的必须本人填写请假理由,特殊原因请假的由教研室主任代填写请假理由,并课前通知教务处备案。请假条一式两联,一联学院存档,一联上报教务处。
(五)公体教研室主任严格掌握请假规定,并同时报教学副院长。原任课教师不计工作量。代课教师按实际学时计工作量,如安排不开进行合课,代课教师按实际学时50%计工作量。